西安银行:涉7.3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胜诉
诉讼案件概况 - 西安银行咸阳分行作为原告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获得一审判决 [1] - 案件于2025年4月17日由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7] - 被告方为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7] 涉案金额与判决核心内容 - 涉案借款本金金额为7.3亿元人民币,并涉及相应利息、复息、罚息等相关费用 [1][6][9] -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西安银行咸阳分行与鸿远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日为2025年5月8日 [2][7] - 判决要求鸿远公司在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7.3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其中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5月8日利息按原合同计算,2025年5月9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7] - 判决明确启迪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7] - 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对鸿远公司基于特定PPP项目协议享有的收益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7] - 法院驳回了咸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7] 公司财务影响与处理 - 公司已将该笔涉案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2][7][9] -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