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造假事实与处罚详情 - 远大智能在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导致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1] - 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公司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3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9326万元 [2] - 具体来看,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23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虚增利润总额325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 [3]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622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7.24%,虚增利润总额217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00.55% [3]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38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4.26%,虚增利润总额304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24.23% [3] - 2022年半年度虚减营业收入161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3] - 此外,公司在2021年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况下,确认了未生效的厂房租赁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1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0.94%,虚增利润总额84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2.47% [4] - 辽宁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2] - 对涉事的7名核心高管和“经手人”合计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时任董事长康宝华被罚300万元,王延邦、王维龙各被罚250万元,陈光伟、张楠、孙成雨各被罚200万元,王爽被罚100万元 [5][7] 市场反应与股价表现 - 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日(11月29日)至12月26日收盘,远大智能股价已累计下跌28.5% [1] 监管处罚逻辑与行业趋势 - 此案体现了监管延续“全链条、全主体”的处罚逻辑,提高“关键少数”的违法成本,向市场传达了“造假必罚、罚到个人”的信号 [2] - 2025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的处罚情况显示,监管“零容忍”态度明确,“处罚曲线”(指严厉查处的趋势)仍处于“陡峭上升”阶段 [2] - 业内人士指出,对造假链上的关键个人悉数严惩,将成为监管的常态化趋势,以有力打击造假链条的形成 [8] - 与同期同类案件相比,ST远智案公司端600万元的罚款上限呈现出“顶格但不高”的态势,例如ST东通因4年造假被处以2.29亿元的公司罚款,个人最高罚款达2650万元并附加10年市场禁入 [8] - 2025年出现的一系列高额罚单表明,监管部门已将“零容忍”从口号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 [8] - 当前监管趋势表现为:罚款倍数大幅提升,公司端达到千万级、个人端达到百万级已成为常态;叠加退市、市场禁入乃至刑事移送等措施,形成“立体追责”机制;追溯至定增、发债等融资文件,将“造假+欺诈发行”列为升级处罚的触发点 [9] - 随着《证券法》持续发挥效力,民事赔偿与集体诉讼渠道得以打通,未来财务造假行为将面临“行政+民事+刑事”三重风险 [10]
ST远智造假链全员受罚 监管“处罚曲线”仍在“陡峭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