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全资子公司签署产品独家商业合作协议

合作主体与协议核心 - 恩华药业全资子公司恩华和信与绿叶制药及其子公司绿叶嘉奥达成独家商业合作协议 [1] - 合作涉及三款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产品在中国大陆的独家商业化权益 [1] - 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 [1] 商业化权益与产品细节 - 恩华和信获得注射用利培酮微球(II)、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II)及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共三款产品的独家推广、销售及其他商业化活动权益 [1] - 授权产品为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 [1] - 独家权益覆盖中国大陆地区 [1] 财务条款与对价支付 - 恩华和信需向绿叶制药及绿叶嘉奥一次性支付合计2000万美元不可退还的授权对价 [1] - 恩华和信需在2026年至2035年期间完成对合作产品总计不低于27亿元人民币的销售额(含税) [1] 收入分成与服务费用 - 绿叶制药及绿叶嘉奥将依据恩华和信对许可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情况,向恩华和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