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000413)因财务造假被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东旭光电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增收入、利润以及少计资产减值损失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3] - 公司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重大诉讼等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1][3] -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6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1][3] 公司所受处罚及市场影响 - 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警告、罚款等处罚部分责任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4] - 自2024年9月30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东旭” [1][4] 投资者索赔相关安排 - 因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含机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 [1][4]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东旭光电股票且在2024年7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 [2][4] - 索赔所需材料包括: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以及联系方式等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