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核心动态 - 截至12月22日,保险行业今年以来已发行和获批发行的资本补充债与永续债合计规模超过1000亿元,延续去年热度,规模处于历史高位 [1] - 发债主体广泛,包括平安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中英人寿、长城人寿、光大永明人寿等众多寿险与财产险公司 [1][2] - 发债主要目的为补充资本以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并为未来业务发展进行“战略蓄水”,增强应对风险和穿越周期的能力 [1][3] 发债品种与结构 - 主要发债品种为资本补充债和永续债,两者规模大体相当,在补充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方面发挥各自作用 [1] - 永续债呈现走俏态势,发行规模较前些年明显增加,受到更多险企欢迎 [2] - 永续债无固定期限,可补充核心二级资本,其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2] - 资本补充债通常具有明确到期期限,需按期还本付息,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永续债 [3] 发债驱动因素 - 核心驱动因素是“偿二代二期”规则过渡期将于2025年底结束,资本监管标准趋严,险企面临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压力 [3][4] - 部分公司因业务发展较快或持有较多权益类资产,偿付能力压力更为突出 [4] - 经济环境和投资市场的波动也对资本造成了额外消耗 [4] - 低利率环境下的经营潜在不确定性,促使险企未雨绸缪进行资本补充 [3] 发债市场特征 - 发债利率呈现整体走低趋势,票面利率多处于2.15%-2.95%区间 [2] - 利率走低意味着险企能以更低的成本筹集资金,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 永续债在期限设定、偿付顺序、资本认定、税务处理等方面与资本补充债存在区别,可视为一种权益工具而非传统债务 [3] 具体公司发债案例 - 平安人寿获批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1] - 中信保诚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90亿元永续债 [1] - 中英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1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和不超过20亿元规模的永续债 [1] - 长城人寿和光大永明人寿分别获批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永续债和不超过12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 [1]
险企求“资”若渴 发债规模处于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