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餐厅“撒野”,家长被判赔220万!
海底捞海底捞(HK:06862) 人民网·2025-12-22 00:43

事件概述 - 两名17岁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向沸腾的火锅中小便并拍摄视频 随后视频被上传至网络 引发重大负面舆情 对海底捞品牌商誉造成严重损害 [1][2][3] - 海底捞总公司及上海公司采取紧急措施应对 包括报警 排查门店 下架视频 并对涉事门店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和餐具更换 [5] - 海底捞官方对2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在涉事门店堂食的4109单消费进行了全额退款 并按消费金额十倍给予补偿 [5] - 海底捞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侵权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部分诉求 [6][9] 公司应对与直接损失 - 公司为消除负面影响 对涉事门店进行了全面清洗消毒并更换了全部餐具 [5] - 公司为修复商誉 对事件期间涉事门店的4109单堂食消费进行了全额退款 [5][8] - 法院判决支持公司因餐具污染产生的清洗消毒及更换费用13万元 该费用属于侵权直接损失范围 [8][9] - 法院判决支持公司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7万元 [8][9] 商誉与经营损失认定 - 侵权行为导致海底捞品牌口碑出现断崖式下跌 多地门店客流锐减 公司接到大量投诉与咨询 [4] - 法院认定 公司向消费者的全额退款是修复受损商誉的必要举措 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属于商誉损失中的直接损失 [8][10] - 法院认定 负面舆论导致企业短期内客流量减少和经营收入下降 属于商誉损失中的间接损失 [8][10] - 法院综合侵权情节 品牌知名度 商誉受损持续时间等因素 酌情判决支持公司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共计200万元 [8][9] - 法院认为 公司自主决定的“十倍价款补偿”属于商业策略 与侵权行为无直接法律关系 故未将该部分支出纳入损失赔偿范围 [8][11] 法律判决与责任划分 - 法院判决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需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9] - 在经济赔偿责任方面 依法由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 共计赔偿220万元(含餐具损失13万元 经营与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 [9] - 法院认定两名未成年人接近成年 心智足以认识行为违法性 承担赔礼道歉责任有助于其人格健全发展 因此需与非财产性责任 [9][12] - 法院认定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需与未成年人共同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且其赔偿责任不因未成年人担责而免除 [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