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十年六个月,人保财险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张孝礼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案件判决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张孝礼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1] - 张孝礼的受贿行为发生在2009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0万余元 [1] 涉案行为 - 张孝礼利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局/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总裁、一级资深专家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保险业务、资金拨付、人员入职、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1] - 其行为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1] 判决考量 -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张孝礼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受贿犯罪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