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已有胜诉判决,律师提示此类投资者还可加入
公司信披违规与处罚 -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公告,于11月6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2] - 经查明,公司2019年至2022年通过虚构贸易链条进行虚假贸易,导致连续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45亿元[1][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自2021年6月起控制13家关联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末占用余额从3.33亿元增加至8.82亿元,相关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1][3] 投资者索赔进展与条件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再次收到一批胜诉判决,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判决示范性案例一审胜诉[2][4] - 该公司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但不影响投资者维权事宜,此次胜诉是针对公司此前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内容与行政处罚内容一致[2][4] - 针对龙宇股份的投资者索赔区间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