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10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伦晶体,30046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5] - 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3][9]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7]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等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 [1][7]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0,000元,期末余额为26,630,000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12% [1][7] - 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1][7] - 2021年及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及收入 [2][8] - 虚增成本费用: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通过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虚增2021年成本费用8,639,070.52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元;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23,954,692.38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23,954,692.38元 [2][8] - 虚增收入:通过三种主要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2][8] 1. 与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 2. 在与3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 3. 在与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 - 对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 [2][8]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4,778.17元;综合影响下,2021年整体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虚增营业成本41,019,509.51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4,134.88元;综合影响下,2022年整体虚减利润总额1,408,939.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 监管处罚与法律后果 -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惠伦晶体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3][9]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3][9] 投资者索赔征集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购买惠伦晶体证券的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4][10] - 律师初步认为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5年4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