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688076)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2025年12月18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诺泰生物,688076)发布公告,确认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6] -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赵德中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事实 [1][7] 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 - 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 [1][7] - 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 [1][7] - 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 [1][7] - 该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1][7] 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 诺泰生物于2022年11月启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2023年11月获注册批复,2023年12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期限6年 [2][8] -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赎回可转债40,440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0张,并于2025年4月25日摘牌 [2][8] - 公司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了2021年度财务数据,因前述虚增收入及利润,导致该文件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2][8] 监管处罚与法律后果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赵德中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3][9] - 此前,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收到立案告知书,于2025年7月19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9]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3][9] 投资者索赔相关安排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3][9] - 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诺泰生物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10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4][10]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及完整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