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监管处罚事件 - 泉阳泉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未及时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发生在截至2024年1月8日的连续12个月内 涉案金额达1.8亿元人民币 [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 [1] - 吉林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董事会秘书金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 - 上述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因未及时履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而被认定违规 [1] -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