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7日晚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5] - 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1][5][2][6] 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详情 - 2021年12月,公司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1][5] - 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1][5] - 同期,公司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公司的增资款,该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1][5] - 该业务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1][5] 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期限6年[2][6] -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共募集43,400万元[2][6] -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赎回可转债40,440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0张,并于2025年4月25日摘牌[2][6] - 前述《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因2021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导致该发行文件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2][6] 证监会处罚结果 - 综合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2][6] - 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880万元[2][6]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3][7]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已代理部分股民起诉公司[1][5]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10月23日收盘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3][7]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3][7]
ST诺泰被重罚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