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概述 - 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何侃臣、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5] 涉案金额与财务影响 - 本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1.64亿元、逾期违约金以及律师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用、仲裁费用 [2] -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前年度已对上述案件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预计本次终结执行程序整体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5] 纠纷起源与交易背景 - 纠纷始于2017年的股权收购交易,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48%股权 [2] - 交易对手方包括上海秉樊前身、上海慧罄前身及何侃臣等人,双方约定信唐普华2017-2019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00万元、1700万元、2200万元,未达标则需现金补偿 [2] - 2020年12月,公司进一步以5676万元现金收购上海慧罄持有的信唐普华22%股权,持股比例升至70%,信唐普华成为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 - 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法定代表人及上海慧罄执行事务合伙人 [3] 业绩承诺未达成与财务造假 - 信唐普华未达成承诺业绩 [3]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核查发现,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3] - 2020年收购股权时定价也高于公允价值 [3] 仲裁过程与请求 - 2024年5月,公司就业绩补偿款/赔偿款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 - 仲裁请求包括:2017-2019年参股期间业绩补偿款4496.18万元,2021-2023年控股期间业绩补偿款为9357.89万元,因虚假陈述需赔偿3410.1万元 [3] - 除何侃臣已支付业绩补偿金911.82万元外,公司尚未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 [3] 仲裁裁决与强制执行 - 2024年10月,公司收到贸仲作出的终局《裁决书》,裁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款项应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 [4] - 2024年11月,因被申请人未如期履行裁决,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被受理立案 [4]
慧辰股份: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1.64亿元业绩补偿款等执行程序被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