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 动力新科携手联合体参与重整

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2日裁定批准上汽红岩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1][3] - 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公平清偿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整状态下的债权清偿率明显高于清算状态 [3] - 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由上汽红岩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3] 重整申请与投资人招募过程 - 2025年7月1日,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汽红岩破产重整,法院当日立案 [1] - 8月5日,法院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随后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1] - 10月18日,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动力新科、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重庆发展资产经营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被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2] 投资联合体构成与出资 - 动力新科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联合体,公司出资6.66亿元人民币,预计取得重整后上汽红岩14.66%的股权 [2] - 整个投资联合体合计出资30亿元人民币,预计取得重整后上汽红岩66%的股权 [2] - 重整投资人联合体于10月18日经评审会议正式确定,重整计划草案于12月10日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 重整后的经营方案与前景 - 经营方案计划利用公司完整的重卡生产线、先进技术及多个科研平台,依托投资人强大的研发资源 [3] - 公司将运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技术,迭代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产品,以稳固国内市场和开拓国际市场 [3] - 上汽红岩拥有红岩杰狮等多个重卡品牌系列,产品覆盖牵引车、自卸车、载货车和专用车,在自卸车领域具有较大优势,并在出口和新能源市场存在机会 [4] 对母公司动力新科的财务影响 - 鉴于上汽红岩已资不抵债,动力新科作为原出资人的权益依据破产法被调整为零 [4] - 自2025年12月起,上汽红岩财务报表不再纳入动力新科的合并报表范围 [4] - 此次不再合并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产生的一次性股权处置收益预计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约为150%至180% [4] - 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缓解公司经营压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