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资产四川分公司被罚款35万元 因变相为企业融资
核心处罚事件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因以收购非金融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融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处以罚款35万元人民币 [1][2] - 相关责任人员于平受到警告处分,并被处以罚款6万元人民币 [1][2] 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处罚决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作出 [2]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定性为“以收购非金融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融资” [2] - 处罚对象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