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拟开展不超14亿元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公司财务运作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议案 [1] - 公司拟向非关联机构开展该业务 融资金额累计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 [1] - 业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至下一年度股东会批准新额度止 [1] - 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 该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1] 业务目的与授权 - 开展此业务旨在加速应收账款回笼并降低相关风险 [1] - 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该业务的决策 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1] - 公司独立董事等有权对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