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因财务造假将被ST,索赔条件有所更新
核心事件与监管处罚 - 惠伦晶体于2025年12月9日晚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4] - 公司因虚构上亿营收、为掩盖数千万资金占用而伪造财务报表面临处罚[1][4]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0日停牌一天,12月11日复牌后将被实施ST[1][4] - 广东证监局查明的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虚增成本费用以及虚增收入[1][4] - 监管部门认定其违法行为构成了“资金占用—造假掩盖—持续违规”的完整链条[1][4] 具体财务造假手段与金额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七家公司支付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关联方账户[2][5] - 2020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达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5.12%[2][5] - 公司2020年年报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作披露,构成重大遗漏[3][6] - 为掩盖资金占用,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通过虚构资产再结转成本、摊销费用的方式处理[3][6] - 2021年和2022年年报均存在造假[3][6] 处罚结果 - 监管部门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3][6]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核心策划者被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3][6] 投资者诉讼与索赔 - 自公司被立案调查后,投资者索赔材料正不断提交至广州中院[1][4] - 最终赔偿范围取决于法院对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1][4] - 目前索赔条件为: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