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和实控人赵积清被立案调查结果和处罚出炉:2021年和2022年财务造假,未触及强制退市

核心观点 - 惠伦晶体及其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处罚 核心问题包括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2021年、2022年财务数据造假 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简称变更为“ST惠伦” [1][7]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 - 2020年 公司以采购设备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 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账户 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 [3][9] - 2020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 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 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12% [3][9] - 截至2025年3月 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3][9] 2021年及2022年财务数据造假 虚增成本费用 - 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 公司通过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虚增成本费用 [4][10] - 2021年虚增成本费用8,639,070.52元 导致虚减利润总额8,639,070.52元 [4][10] - 2022年虚增成本费用23,954,692.38元 导致虚减利润总额23,954,692.38元 [4][10] 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 通过三种方式虚增收入:1) 与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单据并虚假发货;2) 对3家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3) 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 [5][11]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 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元 虚增利润总额17,084,778.17元 [5][11]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44.39元 虚增营业成本41,019,509.51元 虚增利润总额21,314,134.88元 [5][11] - 上述虚增的营业成本中 有1,231,618.19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成本相重叠 [5][11] 处罚结果 - 证监会对惠伦晶体给予警告 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5][12] - 对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给予警告 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万元 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5][12] - 其他时任高管(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总经理姜健伟、总经理韩继玲)也受到处罚 [6][12] 公司后续处理及影响 - 公司公告称 上述违规未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6][12] -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惠伦晶体”变更为“ST惠伦” 股票代码300460保持不变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