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独董对财报不保真后有独董补选“难产” 恒邦股份又被责令改正

核心事件与监管措施 - 恒邦股份于12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钟美瑞、陈志武为独立董事,此时距离8月11日前任独董辞职已113天,超出规定的最晚60日内补选时限53天 [1][2] - 因未能按期补选独董,山东证监局于11月25日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4] - 此前于6月,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副总经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4年8月17日发生),已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1][9] 独立董事异常变动与意见 - 2024年8月11日,任职满6年的独董黄健柏、焦健因任期届满辞职,导致独董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 [1][3] - 更早的4月19日,独董王咏梅以“工作繁忙”为由申请辞职 [1][6] - 王咏梅在辞职前,对恒邦股份2024年年报及摘要投了反对票,未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理由包括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故意隐瞒更换签字会计师的事实且未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1][6] - 王咏梅亦对2025年一季报表示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指出报告中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安全生产影响、多项财务数据勾稽关系存在异常等问题 [6][7]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问题分析 - 受访专家指出,公司存在合规意识淡薄、董事会不作为、效率不高等问题 [1] - 未能按期补选独董的可能原因包括:公司合规与经营风险较大导致寻找人选困难;董事会法律法规意识弱、重视不够;提名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此前独董投反对票导致公司形象不佳,增大了寻找候选人的难度 [4][5] - 专家认为,独董投反对票或辞职是其意识到风险(如信息被隐瞒、决策合规风险高)后的理性选择,旨在规避因新《证券法》加大处罚力度而带来的自身履职风险 [7] - 公司治理问题具有普遍性,许多事项流于“走程序” [9] - 控股股东江西铜业因未按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已于2024年4月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且该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9] 制度与改进建议 - 专家建议应建立独董补选应急机制,明确提名时间节点,并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以确保审计机构更换透明化 [8] - 为解决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建议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并将责任明晰到个人;提高独董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试点由独董担任董事长以增强独立性;建立董事行为准则、加强董事培训并利用声誉激励奖勤罚懒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