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行政处罚落地!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1] - 因全资子公司2018-2021年调整财务数据致四年年报虚假记载 公司被警告并罚款700万元人民币[1] - 相关责任人员均被罚款 时任董事长孙泽胜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总会计师李忠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事件发展时间线 - 2024年8月9日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3号)[1] - 2025年9月30日 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1] - 2025年11月28日 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调查完结[1]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全资子公司沈阳蜡化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 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进行财务数据调整[1] - 成本核算中通过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延迟确认存货等方式进行造假[1] - 具体手段包括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 相应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 并虚减或虚增存货[1]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1] 后续处理情况 - 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 对涉事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1] - 符合特定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索赔条件为于2019年3月21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