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连续4年财务造假 沈阳化工及4名责任人被罚1570万

事件概述 - 辽宁证监局对沈阳化工及其4名责任人因全资子公司连续4年财务造假合计处以1570万元罚款 [1][2][3] - 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进行财务造假 导致公司2018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2] 财务造假具体细节 - 造假手段包括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 [1][2] - 2018年至2020年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0亿元、2.04亿元、1.04亿元 2021年年报虚减利润总额1.48亿元 [2] - 上述行为导致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 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 虚减存货 [2] 处罚措施 - 对沈阳化工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3] - 对时任董事长孙泽胜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并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对时任总会计师李忠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并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对时任董事兼子公司总经理杨林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3] - 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冷昭甲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3] - 另对王大壮等24名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 行业问题与危害性 - 因子公司或重要业务单元财务问题而引发上市公司风险的案件时有发生 其危害性远超一般的单一主体财务舞弊 [1][5] - 此类行为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发现难度大 [5] - 系统性连续多年的财务造假扭曲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可能导致股票价格严重偏离内在价值 扰乱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6] - 反映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 内部控制体系严重失灵 动摇市场主体信任基础 [6] - 可能形成风险传导与叠加效应 危及区域金融安全及稳定 [6] 整治建议 - 需从法律规制、公司治理、监管执法等多个层面协同发力进行整治 [1][7] - 应压实"关键少数"责任 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强化法律威慑与责任追究 [7] - 强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联动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提升监管效能与协同 [7] - 上市公司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对子公司的垂直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免考核由上市公司主导 [7] - 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 将重要子公司纳入重点审计范围 [7] - 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体系 避免制定不切实际的业绩目标 从源头上减少造假动机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