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阳化工、孙泽胜等5人)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因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3] - 沈阳化工全资子公司沈阳蜡化通过人为调整成本核算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及虚减存货,导致公司连续四年财务数据失实 [4] - 监管部门对沈阳化工公司处以罚款,并对五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及市场禁入等处罚 [7][8][9] 违法事实与财务影响 - 2018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2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99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虚减存货5.091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 [4] - 2019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2.04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4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虚减存货9520.0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07% [4] - 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04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4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14%,虚减存货5.87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61% [4] -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1.478亿元,虚减利润总额1.47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虚增存货2.909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88% [4] 相关责任人认定与处罚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策指挥财务数据调整,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并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7][9] - 时任总会计师李忠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组织实施财务数据调整,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并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8][9] - 时任董事兼沈阳蜡化总经理杨林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审慎关注生产经营情况,被处以120万元罚款 [6][9] - 沈阳蜡化时任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数据调整行为,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6][9] - 沈阳化工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