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与株洲中车工程纠纷一审判决,涉案超2000万元

案件基本情况 - 张家界公司作为被告,涉及与株洲中车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已出 [1] - 涉案总金额为2014.40万元及相关罚息 [1]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 法院判决张家界观光电车分公司需向株洲中车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节约投资奖励及返还质量保证金 [1] - 株洲中车对部分款项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 -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5.20万元,其中株洲中车负担4.40万元,观光电车分公司负担10.80万元 [1] 判决状态与影响 - 该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1] - 公司暂无法判断该判决对利润的具体影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