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揭示了金融“飞单”行为的新趋势与潜在风险 [1] - “飞单”行为涉及员工违规操作、机构监管缺位及平台资质缺失等多重风险 [1] - 法院向行业传递强化合规经营、守护消费者权益的明确信号 [1] 产业化推销模式下的机构责任 - 上海银行浦三路支行理财经理陆某向约20名客户销售非本行私募基金 其中90%以上购买者为退休老人 [3] - 陆某在银行营业场所内以“银行内部产品、保本刚性兑付”为由向八旬独居老人刘某推介 导致其亏损99万余元 [3] - 法院认定银行因怠于履行员工监管责任需承担近四成赔偿责任 赔偿刘某39万余元 该案累计损失超3700万元 [4] - 监管对陆某处以终身禁业 对支行罚款50万元 对时任行长予以警告 [4] - 此案揭示了银行职员与外部机构勾结 长期有计划地推销非本行产品的“产业化飞单”特征 [4] 空心化销售模式中的合作方管控责任 - 无资质平台厚本金融冒用中华财险名义 以“保险保障+高收益”为噱头推介债权项目 [6][7] - 该案导致108,539名投资者卷入 涉案本金达118亿余元 实际受损金额超10亿元 [7] - 平台负责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并处罚金50万元 [7] - 中华财险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受到行政处罚 [7] - 法院认定中华财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其在合作终止后已履行基本管理义务 明确了持牌机构在合作方管理中的责任边界 [8] 针对老年群体的精准化围猎风险 - 保险公司代理团队主管利用社区驻点服务超8年建立的信任关系 针对老年客户实施诈骗 [10] - 诈骗手段包括伪造保险合同、虚构“内部特供理财”产品等 洪某诈骗案导致22名被害人损失2668.8万元 [10] - 为掩盖骗局 诈骗分子擅自修改客户预留手机号 办理“保单借款” 并通过送保健品、协助就医等方式强化情感绑定 [11] - 老年群体因信息不对称、金融知识薄弱及财富保值增值焦虑 成为“飞单”精准围猎的目标 [12] - 法院强调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 严禁利用情感纽带进行不当营销 [12] 多方合力协同治理 - “飞单”风险的共性成因包括员工行为管控漏洞、合作方审查监管缺位及消费者风险意识不足 [14] - 法院审理时从员工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机构是否履行管理责任、投资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等多角度考量责任 [14] - 监管机构对员工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督促机构完善内控机制 [14] - 投资者需对承诺“保本保息”的高收益产品保持警惕 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产品信息 确保资金转账至机构对公账户 [14] -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 落实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测评要求 阻断“飞单”操作空间 [15]
撕开“飞单”的三张画皮:揭秘藏身于银行、保险与温情背后的金融镰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