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洲智能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立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2019年至202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热热文化、中科华世通过虚构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等业务虚增收入 [2] - 2019年累计虚增收入5,990.1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收入的5.08%;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占比0.88% [2] - 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9,688.5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收入的13.42%;虚增利润总额1,777.05万元,占比8.72% [2] - 公司2019年及2020年年报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2] - 公司另存在未披露对齐齐哈尔欣豪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的重大进展情况问题 [2] 投资者索赔相关法律依据 -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3] 潜在索赔投资者范围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或债券,并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