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子公司行政处罚不属重大违法

公司融资进展 - 公司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 针对上交所《问询函》中需律师发表意见的内容 国浩律师事务所已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1] 历史行政处罚情况 - 报告期内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五洲长新科技和浙江新龙实业等共受到6次行政处罚 [1] - 行政处罚事由包括擅自占地和消防违规等 罚款金额从4039.80元人民币至167.50万元人民币不等 [1] - 经核查 上述处罚均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 [1] - 罚款金额多处于规定区间的较低水平 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