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SH):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获得证监会批复

公司债券发行批复核心内容 - 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批复 [1] - 本次获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 [1] - 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1] 债券发行具体规定 - 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1] - 批复文件文号为证监许可〔2025〕2419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