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公司于2014年9月通过发行股份收购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后者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10] - 2014年至2018年间,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和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进而虚增收入和利润 [10] - 2014年公司虚增收入2,365.7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06%,虚增利润总额2,292.64万元,占比17.91% [10] - 2015年公司虚增收入37,264.1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0.67%,虚增利润总额18,854.12万元,占比75.64% [10] - 2016年公司虚增收入72,560.5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4.60%,虚增利润总额25,957.81万元,占比49.78% [10] - 2017年公司虚增收入21,518.8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53%,虚增利润总额11,742.97万元,占比15.49% [10] - 2018年公司虚增收入10,068.3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88%,虚增利润总额6,948.95万元,占比15.58% [10] - 公司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0] 相关责任人员认定 - 郭柏峰时任赛石园林董事长,组织财务造假,直接导致公司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1] - 张磊(1977年2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或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 [11] - 李荣华参与实施财务造假,并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未能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1] - 郑召伟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 [12] - 张磊(1981年12月出生)参与实施财务造假,并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未能保证2017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 [12] - 刘建裕参与实施财务造假,直接导致公司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3] - 孙淑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13] - 李炜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宜,未能保证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 [13] - 徐海芹、邵高贤、罗旭、成君作为公司时任分管园林板块业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保证相应年度报告的真实性 [13][14] 监管处罚措施 -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16] - 对郭柏峰、张磊(1977年2月出生)、李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16] - 对郑召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16] - 对张磊(1981年12月出生)、刘建裕、孙淑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16] - 对李炜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16] - 对徐海芹、邵高贤、罗旭、成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16] - 对郭柏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6]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