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发布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待股东会审批)》 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 - 一系列举措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运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研究讨论 [2] - 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审议重大事项如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董事会由七人组成 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下设战略 审计 薪酬与考核 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法性 可要求其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2] -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 对董事会负责 [2] 股份与公司债券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派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3] - 公司可依法发行债券募集生产经营资金 发行需符合净资产额 累计债券总额 利润分配等条件 [3]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18,539,341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8,539,341元 [1] 财务与审计制度 - 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年度 中期和季度报告 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验证 [3] - 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具体政策根据公司盈利情况 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 [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3] - 聘用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 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表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