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祝镓阳、占舜迪、张栋
权益变动核心安排 - 朗宁宜和通过股份转让直接获得ST海华9.85%的股份,对应43,233,875股 [1] - 朗宁宜和通过表决权委托获得额外2.25%股份的表决权,对应9,874,125股 [1] - 朗宁宜和通过收购溢峰科技70%股权及表决权委托等安排,控制上市公司另外6.36%股份的表决权 [1] - 综合上述交易,朗宁宜和合计拥有ST海华16.2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1] 控制权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朗宁宜和(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祝镓阳、占舜迪、张栋三人 [2] - 原一致行动人于世光和王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1] 收购资金构成 - 本次收购需支付现金对价34,957.19万元,折合约3.50亿元 [3] - 目前已到账资金30,026万元,折合约3.00亿元,均由合伙人直接出资 [3] - 实际控制人祝镓阳、张栋、占舜迪以自有资金出资24,026万元,朗宁宜和合伙人南京恒运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出资6,000万元 [3] 实际控制人结构 - 朗宁能源作为朗宁宜和的普通合伙人,直接持有朗宁宜和40.00%的出资额并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 [2] - 祝镓阳、占舜迪、张栋分别持有朗宁能源40%、30%、30%的股权,合计持有100%股权 [2] - 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处理上市公司决策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