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天邦食品收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项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1 号)[1] - 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年1月13日收到的关于股权回购纠纷诉讼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 处罚具体措施 -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对董事长兼总裁张邦辉、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章湘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1] - 相关违规事项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 - 公司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关人员需在10个工作日内接受监管谈话 [1]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 [2] - 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接受监管谈话并提交整改报告 [2] - 公司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2] - 公司表示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公司公告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 - 公司后续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