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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

征收补偿框架协议 - 公司及控股股东民丰集团位于嘉兴市城市更新征收范围内 涉及民丰(二期)、罗伯特普瑞克大楼、民丰工会大楼、1923、民丰大礼堂及民丰厂水泵站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 - 公司与南湖区政府及市产业集团签署征收补偿框架协议 公司获得征收补偿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07,962.68万元 [1] - 补偿款中包含代收其他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887.93万元 公司将在收到款项后转付至对方公司 [1] 协议相关方性质 - 民丰集团作为共同被征收方列入协议 市产业集团作为协议义务协调方列入协议 两者均非公司在本协议中的交易对方 [1]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