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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修订《公司章程》 多项条款调整完善治理体系

公司治理架构优化 - 明确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写入总则 [2] - 细化法定代表人职责与变更程序 规定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民事责任承担条款 [2] - 重新界定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将财务总监明确列入 [2] - 新增党组织设立条款 为党组织活动提供条件 [2] 股东与股东大会相关调整 - 细化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的规定 明确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凭证的条件、程序及公司应对措施 [2] - 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及不成立的情形规定 [2] - 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诉讼的相关程序 [2] - 补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行为规范 包括维持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遵守股份转让限制规定等 [2] 公司运营决策程序调整 - 重新梳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决策程序 [2] - 明确担保、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规定不同情形下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具体标准 [2] - 完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及运作规则 强化监督制衡作用 [2] 其他重要事项修订 - 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监督相关内容 明确董事会、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方案制定、调整中的职责及中小股东参与机制 [2] - 调整信息披露、通知送达等方面 明确信息披露媒体要求 增加多种通知送达方式 [2] 修订背景与目的 - 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涉及公司组织行为规范、股东与管理层权利义务、公司运营决策程序等多个关键领域 [1] - 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运营效率 适应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需要 [1] - 此次修订是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 将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