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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针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春晖的限制消费令已撤销

公司声明与法律事件 - 公司回应媒体报道并说明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7月1日立案的执行案件(案号(2025)京74执1145号)系与潼骁投资相关仲裁引起 [1] - 仲裁结果确认付款义务人为红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而非公司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潼骁1号私募基金不负有任何付款义务 [1] - 本次仲裁及执行结果对公司损益及整体经营情况不构成影响 针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已撤销 经营和工作出行一切正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