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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最新公司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公司基本情况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以募集方式设立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1996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7,842,884元 [1]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2] - 公司设立时由5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发行股份总数为5,602万股 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1,167,842,884股 均为普通股 [2] - 股份增减和回购方面 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增加资本 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情形除外 [2] - 股份转让方面 公司股份依法转让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 股东和股东会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同时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3]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 [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3]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 -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3] 董事和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少于5人 [4] - 董事会履行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职责 对股东会负责 [4]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 [4]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职权 [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确定 [5]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5] 章程修改规定 - 当出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修改与章程抵触、公司情况变化与章程记载不一致或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等情形时 公司应修改章程 [6] - 章程修改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涉及审批和登记的 按规定办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