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企业(00051.HK):没收未领取的2019年第一次中期股息
股息没收安排 - 根据公司章程细则第160条 所有宣派后六年内无人领取的股息可由董事会没收归公司所有 [1] - 涉及2019年8月2日宣派的每股7港仙第一次中期股息 若2025年10月8日前无人领取将执行没收 [1] - 该次股息为2019年度中期分配 具体金额为每股0.07港元 [1]
股息没收安排 - 根据公司章程细则第160条 所有宣派后六年内无人领取的股息可由董事会没收归公司所有 [1] - 涉及2019年8月2日宣派的每股7港仙第一次中期股息 若2025年10月8日前无人领取将执行没收 [1] - 该次股息为2019年度中期分配 具体金额为每股0.07港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