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部门: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

政策框架 - 北京金融监管局联合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通知 明确承办银行管理 支持对象范围 优化服务方式 细化流程管理等内容 [1] - 政策要求承办银行执行"3+1"服务模式 即3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对接 1周内完成尽职调查 [3] - 承办银行需加强军功荣誉表彰 经营稳定性等要素评估 优化数据风控模型 自主决策发放贷款 [3] 银行参与机制 - 承办银行名单通过综合考虑网点覆盖 产品创新 服务成效及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分批确定 [1] - 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结果为一级或二A级 服务能力突出 普惠金融成效显著的机构 [1] - 承办银行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贷款发放规模 审批效率及客户满意度适时补充优质机构 [1] 支持对象范围 - 重点支持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 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 - 特别支持科技型 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 以及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占比超过20%的中小微企业 [2] - 荣获特定奖项的企业和项目也被列为重点支持范围 [2] 信贷服务优化 - 鼓励银行研发退役军人专属信贷产品 优化现有产品属性或匹配现有信贷产品 [2] - 倡导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 随借随还 循环使用 [2] - 支持"一企一策"定制服务方案 开辟绿色通道 缩短审批时间 提升服务效能 [2] 后续推进计划 - 监管机构将持续跟进退役军人创业贷落地情况 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3] - 推动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取得实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