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 于1998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299.6143万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0299.6143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2] - 公司经营宗旨为紧跟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政策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主业 致力于建成一流清洁能源企业 经营范围包括风力发电、能源业投资和电力生产[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3] - 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增加资本 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3] - 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特定情形下除外 且不同情形的收购决策程序和后续处理方式不同[3] - 公司股份依法转让 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股份有一定限制[3] 股东和股东会 -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4]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合并分立等多项职权[4]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包括担保总额超过一定比例、为特定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4] 公司治理架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职权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明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审批权限 单项投资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 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5]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委员会依据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5]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依照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按时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法定公积金 经股东会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6] -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 以现金分红为优先 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 条件允许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6]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 公司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包括通知债权人、公告等[7] -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等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 负责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等工作[7]
中闽能源发布2025版公司章程,明确多项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