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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2025年首次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明确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治理架构 - 公司于2003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456,270元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 - 党委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 包括发展战略、重大资产交易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选聘 [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5] 股份与股东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285,456,270股 每股面值1元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3] - 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存在限制 [3] - 股东会为权力机构 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6] - 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6] - 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按时报送并披露年度及中期报告 [6] 公司重大事项规则 - 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特定情况下可不经股东会但需董事会决议 [7] - 分立、增资、减资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程序 清算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 [7] - 章程修订涉及组织行为、股东会、董事会及财务会计制度等多方面规范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