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达中远通(3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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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07 12:20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 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核达中远通 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 《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 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 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
中远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12:20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闪文晓先生 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闪文晓先生、师建伟先 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 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中远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2-07 12:20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175,439股[5] -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80,701,755.00元[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280,701,755股[3] - 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3] 股东情况 - 深圳市中远通电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额11,026.00万股,持股比例55.13%[6] - 深圳市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额8,974.00万股,持股比例44.87%[6] 股份规定 - 公司因减资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7] - 公司因合并、异议股东要求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7] - 公司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回收收益[8]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等操作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相关情况需审议[10]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0] - 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10]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10]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4] 董事会 - 日常经营活动单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批[16] - 其他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一年内公司资产抵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董事会有权审批;超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资产负债率达或超70%时,任何资产抵押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7]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8]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经董事长同意可随时书面通知,过半数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19]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19] -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19] -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20]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20]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20]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也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1] - 公司上市后年均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21] -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或超股本30%时,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2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2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2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22]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5] -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 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6]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6]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26] - 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26]
中远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2-07 12:2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 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3 号)同意注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175,4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65.0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45.4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
中远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2024-02-07 12:2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深圳市核达中远 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全资子公司贷款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3 号)同意注册,深圳 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175,43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48,21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65.0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
中远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07 12:20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 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监事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2024年2月 第六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
中远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2-07 12:20
担保审批 - 七种对外担保情形需股东大会审批,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11][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1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大会审议超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4]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4] - 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21] - 签订互保协议时,财务部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告,互保等额[22] 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6][8]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或影响还款能力时及时披露[18] 后续管理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偿还安排[24]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先行担责[25]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财务部向债务人追偿[25] - 董事会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追责[25] - 相关人员违规审核融资及担保事项依法受处罚[27]
中远通:内部审计制度
2024-02-07 12:20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 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 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中远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7 12:20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
中远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7 12:2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任命产生[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到前暂停职权[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5] - 定期会议提前3日、临时会议提前1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5]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负责,负责人由其提名,董事会任免[10][1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9] - 成员应勤勉尽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20] 其他规定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4] - 出席会议无关联委员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二分之一,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工作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3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