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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3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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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6 03:5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14:3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5日[3]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2]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至15:00[1][2]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315,投票简称为威士投票[21] 选举信息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3人[3][16]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2人[3][16] -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2人[5][16] - 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2] - 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2] -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2] 登记信息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30至11:30及14:00至16:00[7] - 电子邮件登记需在2024年1月8日16:00之前[7] -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月8日16:00前提交[19] 其他信息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特定人员和大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6] -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于2024年1月15日14:10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9] - 会议联系人张勤,联系电话021 - 65757700,传真021 - 65759880,邮箱DBO@wsdinfo.com[9]
威士顿: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2023-12-26 03:50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士 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 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 意见如下: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忆忠女士、杨迅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董事 候选人吴忆忠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威士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2-18 11: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威 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威士顿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威士 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0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2,000,000 股新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 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7,136,09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0,863,903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 ...
威士顿: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18 11:01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5,980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36,0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威 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730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2,000,000 股新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 ...
威士顿(301315)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6 16:00
营业收入及利润 - 2023年第三季度,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67,804,775.65元,同比增长0.8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25,446.54元,同比下降33.20%[5] - 利润总额为24,620,898.5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0.58%,主要系费用增加较多,且大于收入增长所致[8] - 公司营业利润为22,386,388.12元,较上期有所下降[16] - 净利润为26,067,919.53元,较上期有所减少[16] 资产及所有者权益 - 公司总资产为1,069,178,430.5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5.79%[5]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77,785,356.54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90.58%[5] - 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变动,金额为455,700,000.00元[8]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32.82%[9]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流动资产合计达到996,060,234.17元[13]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资产总计达到1,069,178,430.50元,较上期大幅增长[14]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90,794,297.60元,较上期有所下降[14]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77,785,356.54元,较上期有显著增长[15]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茆宇忠持股比例最高,为33.64%[9] - 股东蒋伟行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40,200股[11] 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55.77%[9]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94,915,151.39元,较上期增长7.8%[18]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36,673,453.73元,较上期增长13.8%[18]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8,734,722.33元,较上期减少751,375.37元[19] 费用及成本 - 应收账款较上年初增长54.04%,主要系9月有较多项目采购已付款尚未到货所致[8] - 销售费用为9,686,182.9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12%,主要系公司市场推广与新客户拓展活动增加所致[8] - 营业总收入为191,657,033.83元,较上期有所增长[15] - 营业总成本为171,616,163.20元,较上期有所增加[15] 综合收益及每股收益 - 公司的综合收益总额为25,841,991.46元,较上期有所下降[1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555元,稀释每股收益也为0.3555元[17]
威士顿: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09:21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其中,杨 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茆宇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威士顿: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09:21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桑崎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
威士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10-24 10:2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 ...
威士顿: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0-24 10:28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666 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 16 楼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 ...
威士顿: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0-09 03:50
| 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 | --- | --- | | 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 | | 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 |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 |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公司 |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公司 | | 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 股份,自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 |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 |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 |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