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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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3-12-12 11:48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2 月 5 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 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上表股东 ...
远翔新材:回购报告书
2023-12-12 11:47
1、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经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
远翔新材: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2023-12-07 08:38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远翔新材的实际情况,华源证券认真履行保 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远翔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2日,培训小组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董监高股份交易行为规范、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规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等相关内容 ...
远翔新材: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07 08:38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人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远翔新材 | | |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春梅 | 联系电话:010-57672181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祥晶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 |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胡春梅、孔祥晶、张宇林 |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4日 |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 | | | (一)公司治理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核查其执行情况;2.检 | | | | | | 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3.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4. | | | | | | 了解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远翔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05 12:45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修订)。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四条 | 第四十四条 | | ...
远翔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5 12:45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决议生 效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由公司董事担任的委员,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远 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
远翔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12-05 12:45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 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实施。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 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含),该价格 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 ...
远翔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5 12:3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设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 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 ...
远翔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12-05 12:3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 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 须遵循"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 ...
远翔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5 12:3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章 总则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 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