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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3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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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3-28 12:31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3月27日董事会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3]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同项施行时间不同[3] - 变更前后“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确认方式不同[4][6] 数据变化 - 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增至53,637,646.76元,增加9,041,838.82元[9] - 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增至10,480,020.42元,增加9,041,838.82元[9] 影响情况 - 施行“单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对2023年利润表无影响[9] - 另两项预计不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9] - 变更追溯调整金额可控,无重大影响[10]
中科环保: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8 12:31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定于2024年5月10日(周五)召开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 ...
中科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琪
2024-03-28 12:31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琪)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 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审查、聘任及技术研发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琪,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员、注册环保工程师。现 任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 ...
中科环保: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3-28 12:31
会议信息 - 2024年4月8日15:30 - 16:3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4,5] - 召开方式为网络互动,地点是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2,6] - 参加人员含董事长栗博、财务总监庄五营等[6] 投资者参与 - 2024年4月8日前可通过网址或微信扫码会前提问[2,7] - 2024年4月8日15:30前可报名,通过“易董app”或“腾讯会议”参会[8] 其他信息 - 联系人是李彦霞/王波,有电话、传真和邮箱[10] - 业绩说明会后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情况及内容[10,11] - 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4]
中科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8 12: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8]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因各种原因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履职与解除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8]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2]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5]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4] - 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40]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4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
中科环保: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03-28 12:31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140,400.54万元,同比减少12.07%,剔除建造业务收入后同比增长近20%[6] - 2023年公司净利润31,067.45万元,同比增长24.1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967.42万元,同比增长27.12%[6] 用户数据 - 2023年上网电量89,459.91万度,同比增长19.13%;供热111.54万吨,同比增长24.21%[6] - 2023年生活垃圾处理量339.79万吨,同比增长19.24%;餐厨处理量9.98万吨;污泥处理量4.34万吨;医废处理量0.45万吨;提纯沼气306.17万立方米;制备生物质天然气168.78万立方米[6]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推进技术研发与升级[28] - 2024年公司将深化信息化与智能化应用水平,推动数据统计分析和经营预警智能化深度应用[31] - 2024年公司要建设面向一流同行的全面对标体系,完成研发基地实验室改造[32] - 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运营项目“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申报,具备完成清洁焚烧评定的条件[32] - 到2024年底,总部中层管理人员中45岁及以下占比要达到80%[34] - 到2024年底,控股公司经营班子中45岁及以下占比要达到50%[34] - 到2024年底,控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中40岁及以下占比要达到50%[3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3,934.11万元,同比增长30.91%,近四年复合增长率64.32%[12] - 2023年公司获授权专利11项,其中发明6项,实用新型5项[12] - 2023年公司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团体标准7项,其中已发布4个,尚有3个正在编制中[12] - 公司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被认定为“国内领先”水平,部分关键设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13] - 公司自主优化设计的大型焚烧炉排为1000吨/日,适用于国内外焚烧项目[29] 市场扩张 - 截至目前,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手订单总规模15,950吨/日,较去年增长16%,已投产规模10,500吨/日,在建及筹建项目5,450吨/日[7] - 餐厨项目已全部投产,总规模为300吨/日;污泥项目总规模为200吨/日,其中已投产规模为150吨/日,筹建项目50吨/日[19] - 衡阳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石家庄项目总规模1,200吨/日[19] 其他新策略 - 2023年公司培训覆盖员工超2000人次,受训总时长逾37,000小时[23] - 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总经理引进(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3] - 2023年完成11家控股公司经营班子选聘工作,干部选拔任用66人次,选拔80 - 90后担任总部中层及控股公司高管24人次[24]
中科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4-03-28 12:31
议事规则制订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于2024年3月制订[1] 会议构成与召集 - 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构成,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5] -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9] 审议事项 - 8类事项需经会议审议,4类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8] 会议召开 - 通知提前三天,紧急可口头或电话,以现场召开为原则[9]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0][13]
中科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28 12:31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科润 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 ...
中科环保: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2024-03-28 12:31
资金占用情况 -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情况[1] 审计报告 - 大华所于2024年3月27日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往来资金情况 - 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1231.94万元[11] - 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2023年往来累计发生及偿还均为9万元[11] - 宁波中科绿色电力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004.39万元[11] - 三台中科再生能源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3471.44万元[11] - 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34.14万元[11] - 晋城中科绿色能源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7200万元[11] - 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12600万元[11] 应收款项情况 - 成都中科能源环保其他应收款为639.25[12] - 衡阳中科环境科技其他应收款为20.00,占比26.03%[12] - 石家庄中科昌鸿绿色能源其他应收款合计3010.90[12] - 石家庄中科新能源其他应收款为7278.00,占比13.87%[12] - 防城港市冠辰环保应收账款为24.84[12] - 绵阳市水务应收账款为7.47[12] - 总计其他应收款相关数据为24074.58等[12] - 总计金额为45483.84[12]
中科环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28 12: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数据[2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信息披露原则与义务人 - 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4]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6]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多种类型[7]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经核查等处理[8][13]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0]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为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为重大事件[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为重大事件[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应及时披露[27][28]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一定数额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0] 营业用主要资产关注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31] 违法违规披露 -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公诉,应及时披露并每月披露进展[3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依次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股东大会等决议形式的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非决议形式的临时公告需审批[37] - 重大信息经评估审核等流程后披露[39] 责任人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公告[43]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报告董事长并回复[44]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4]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5] - 董事等人员配合信息披露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重大事件[45][46][57] 文件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48][57]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46] 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5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5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活动档案管理[55] 子公司信息报告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及时报告信息[5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被监管处罚时董事会检查制度[59][6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6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6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