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8]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因各种原因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履职与解除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8]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2]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5]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4] - 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40]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4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