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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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10-28 10:18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每人每年60,000元至120,000元(含税)[2] - 津贴为税前标准,公司代扣代缴个税[2] - 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算,按季度发放[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差旅费及职权费用公司据实报销[2] - 不得取得规定外额外津贴和未披露利益[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
宏德股份(30116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18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董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3] - 提议时开临时会,主任三日内召集主持[13] 会议要求与记录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3] - 会议记录由董秘保存不少于十年[16] 薪酬方案与考核 - 董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董事还需股东会审议[7] - 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1] 工作组职责 - 下属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资料[9]
宏德股份(301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赔偿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相关人员可要求公司赔偿[6] 离职手续与披露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并披露辞职情况[5][7] - 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限制与监督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0] - 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10]
宏德股份(3011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证券投资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3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其他投资规定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10] - 达到特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9] - 公司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1] - 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再由子公司依内部程序批准实施[12] 投资决策与实施 - 决策机构审议对外投资考察法律政策等因素[15] - 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由经理签署文件,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制定计划并执行,财务部门调配资金[15] 投资监督与审计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6] - 内部审计部门将重要对外投资审计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6]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8] - 处置对外投资需分析论证并经有权机构或人员审批[18] 其他事项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等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20] - 对外投资应履行审议程序并向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报告进展[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宏德股份(30116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18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江苏 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 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宏德股份(3011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0:18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 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 ...
宏德股份(3011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 事项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平等、自愿、公 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 ...
宏德股份(3011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8 10:1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