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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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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4] - 委员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4] - 委员会设1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或1/3以上委员提议,召集人10日内召集[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或通讯表决[21] 其他 - 一名委员不得接受超两名委员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委员[13]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并保存,出席委员签名[14] - 规则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鸿铭股份(3011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含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累计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对应规定[14]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申报与披露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25]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按规定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1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16]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鸿铭股份(3011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 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 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第一时间"是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 第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票[3]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所持股票[3]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 董事和高管将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特定情形除外)[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交易通报 - 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二个交易日内,应书面通报董事会秘书[10]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1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未按制度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申报及披露[17] - 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交易,公司可责令解释、给予警告等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赔偿[18]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8]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价证券按本制度执行[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董事和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规定的,应按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11] - 公司董事、高管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1]
鸿铭股份(30110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内部审计规定 - 工作底稿及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 内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汇报工作[6]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4] 内部控制要求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决议[21]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意见[21] 违规行为情况 - 存在拒绝提供资料、阻挠审计等违规行为[23] - 审计人员有利用职权谋私等不当行为[23]
鸿铭股份(301105)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2] 现金管理 - 现金支出范围包含个人薪酬等,500元以下为零星支出[9] - 现金收入原则上要求对公转账至公户,除融资租赁外对公收款需三流一致[8] -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面与实际库存相符[12] 银行账户管理 - 指定专人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余额调节表,不符需查明原因处理[11] 票据管理 - 加强票据管理,明确各环节职责权限和程序,专设登记簿记录[14] 印章管理 -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不得一人保管全部印章[15] 岗位与流程 - 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支付审批与执行等至少三类[5] -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有支付申请、审批、复核、办理四个流程[5] 资金占用与关联交易 - 由财务负责人牵头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异常向经营层汇报[16] - 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监控资金流向,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和代为承担支出[17] - 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不得通过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17]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8] - 与关联方交易应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18]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多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合法权益[18]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产可司法冻结股权偿还[18] - 不得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不得为关联方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21] - 不得代关联方偿还债务[21] 资金调拨 -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资金调拨须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并备案[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鸿铭股份(30110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含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2] 业务规则 - 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4] - 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实际需求总额[6]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业务计划制定等工作[11] - 市场营销中心提供未来外汇收付相关基础业务信息[11]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查业务情况并报告[11] 披露要求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情况[18] - 开展业务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0]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明确相关内容及效果[20] - 公司按规定披露业务信息[20] 档案管理 - 业务档案由财务管理中心保管至少十年以上[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其他信息 - 制度涉及公司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2]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22]
鸿铭股份(30110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鸿铭 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鸿铭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 ...
鸿铭股份(301105)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制度适用于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2] 岗位与采购 - 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投资预算编制与审批等多方面[8] - 一般固定资产采购比质比价选供应商,重大采购可招投标[9] 租赁与验收 - 公司应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加强租赁业务审批控制[9] -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由多部门共同实施[9] 折旧与大修 - 公司应明确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方法、年限、净残值率等政策[13] - 固定资产大修理由使用部门申请,按程序报批后修理[13] 盘点与减值 - 公司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14] - 固定资产盘亏由使用和管理部门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调整账簿[16] - 公司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检查分析,有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16] 处置与控制 -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明确范围、标准等内容[18] - 对不同处置方式的固定资产采取相应控制措施[18] - 固定资产处置由独立部门或人员办理,价格经审批确定[18] - 重大固定资产处置需集体合议审批并记录[19] - 固定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应及时办理手续[19] 出租与出借 - 公司出租、出借固定资产需报经批准并签合同[19] - 及时记录固定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的收支和费用[19] 调拨与审核 -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需填制调拨单并经审批[19] - 固定资产调拨价值由财务部审核批准[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鸿铭股份(3011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53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知情人备案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