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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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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8 13:09
财务数据 - 2024年度公司收入为20136.59万元[9] -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计94.8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76%[28] - 2024年末流动资产合计61.8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7.13%[28] - 2024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33.0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16%[28] - 2024年末负债合计10.5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6.47%[30] - 202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84.3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12%[30] - 2024年末货币资金21.0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43.19%[28] - 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19.0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74.12%[28] - 2024年末应收账款5.34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8.63%[28] - 2024年末固定资产26.2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4.90%[28] - 2024年末应付账款3.2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4.92%[30] - 本期合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15.17%[33] - 本期合并净利润亏损幅度收窄约41.05%[33] - 本期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约96.24%[35] - 本期合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35] - 本期合并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亏损幅度收窄约94.92%[35] -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亏损幅度收窄约41.18%[33] - 本期稀释每股收益亏损幅度收窄约42.42%[33] -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约18.02%[35] - 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约26.29%[3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同比增长约283.64%[35]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5] - 审计将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9][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43] - 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母公司本部及3家子公司[45] 会计政策 - 公司会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0] - 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51] -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52]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分为三类,金融负债分为两类[73][81] - 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90][92] 存货与投资 -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111][113] -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权益性投资[115] 收入与成本 -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自动化包装设备等业务[160] - 合同成本包括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及履约成本[167] 政府补助与租赁 - 政府补助满足条件并能收到时确认[168] - 集团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174] 税收政策 - 主要税种法定税率:增值税13%,企业所得税25%、15%等[194] - 公司2024 - 2027年已通过高新复审,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195] 具体资产情况 -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余额4,246,317.57元,账面价值4,237,824.92元[199]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小计67,711,464.80元,合计53,403,325.95元[200]
鸿铭股份(301105)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8 13:09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10-3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 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s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 : 010-56500900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2024]010-3 号 致: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鸿铭股份(301105)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8 13:09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进行查报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进行查报 " nt Thornton 的同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广东鸿铭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332A012233 号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
鸿铭股份:2024年报净利润-0.1亿 同比增长41.18%
同花顺财报· 2025-04-18 13:08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从2023年的-0.34元改善至2024年的-0.20元,同比增长41.18% [1] - 每股净资产从17.05元降至16.86元,同比下降1.11% [1] - 每股公积金微增0.2%至10.22元,每股未分配利润下降3.75%至5.14元 [1]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86%至2.01亿元,但净利润仍亏损0.1亿元,同比减亏41.18% [1] - 净资产收益率从-1.85%收窄至-1.15%,同比改善37.84个百分点 [1] 股东结构变化 - 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比例合计32.44%,较上期减少18.23万股 [1] - 最大股东袁晓强持股14%,减持0.85万股;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减持24.1万股至4.32% [2] - 圣地亚哥科技(深圳)增持33.07万股至4.02%,成为第三大股东 [2] - MORGAN STANLEY、高盛公司、深圳市前海宜涛资产管理新进前十大股东,分别持股0.82%、0.80%、0.74% [2] - 朱雪松、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A、邬凌云退出前十大股东 [2] 分红政策 - 公司2024年报披露不分配不转增 [2]
鸿铭股份(3011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3: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鸿 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 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审慎、互利 ...
鸿铭股份(30110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18 13:05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升应对能力[2] - 董事长和董秘分别任舆情管理组正副组长[3] - 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收集及上报[4]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理遵循特定原则[5]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被追责[8]
鸿铭股份(30110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水东)
2025-04-18 13: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钟水东,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水东,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 会计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捷普电 子(广州)有限公司,担任生产主管;2007年5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审计员;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就 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高级审计员;20 ...
鸿铭股份(30110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智伟)
2025-04-18 13:05
2024年情况 - 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4] - 独立董事参加相关会议,累计现场工作15个工作日[5][9] - 未发生关联交易、收购等多项事项[10][12] -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审计机构[14] 未来展望 - 独立董事继续履职,加强沟通并提建设性意见[19]
鸿铭股份(3011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3: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为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 者尚未得知的重大 ...
鸿铭股份(30110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8 13:0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1]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 董事会出具意见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