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3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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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离职情形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管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2]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4] 离职程序与义务 - 高管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4]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签确认书[7] - 离职后两年内忠实义务有效[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违规追责与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并追偿[11]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绿岛风(30104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议案[3]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人选[6] 投票权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人数之积[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同理[11] 投票有效性 - 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或表决权总数超拥有数投票无效[12] - 表决权总数少于拥有数,差额视为放弃[12]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14]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且不足规定三分之二需后续选举[14]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选举未列出情况按半数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8]
绿岛风(3010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处理并公告[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分别提前20日、15日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2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23]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3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重大事项决议 - 连续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9]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双重2/3以上通过[39]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5]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成员分别选举[47] 表决规则 - 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4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9] 方案实施与公告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9]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和表决结果[55] 决议效力 - 内容违法决议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50] - 四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5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52]
绿岛风(30104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6月25日首次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股份总数6800万股,每股面额1元[8][18] 股东信息 - 设立时台山市奥达投资等5方认购股份,分别占比58.8176%、29.4118%、9.8039%、1.9608%、0.0059%[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收购股份因不同情形有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数量限制[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查阅账簿等需书面说明目的[35] - 股东对违规决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36][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特定情况可自行起诉[3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2] 股东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47] - 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多种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54][55][56]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0]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股东[6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6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63]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推举人员主持会议[6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7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4]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有额外表决要求[77] - 董事会等可提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2][8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方案[8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1] - 兼任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91] - 职工超三百人公司董事会至少有1名职工代表[91] - 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发送资料,可调整时间[93]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94] - 特定辞任情况原董事仍履职,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忠实义务有效[95][96]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3] - 多方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24小时通知[10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4]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7] 审计委员会等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24][125] - 战略等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128]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133][140] 交易相关 - 多种交易情形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4][145][146][149][151][152][153][155][15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68] - 公积金累计未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8][169] - 重大投资等支出有标准,满足条件现金分红有比例要求[175][176]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79]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提前10天通知[190][191]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196] - 指定巨潮资讯网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98] - 公司合并有方式及通知债权人规定[200]
绿岛风(3010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评估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聘期相关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工作变动,不同事务所为同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5]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且审计人员未变更,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改聘情况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所[16]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解聘事宜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为其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8]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违规处理 - 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不再选聘并扣减审计费用[20]
绿岛风(3010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2] 重大影响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影响事项[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影响股价[7]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8] - 公司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8] 内幕信息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11] - “高送转”指每十股获送合计股数达五股以上[14] - 董秘应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保存材料至少十年[15]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14] - 知情人应告知董秘内幕信息,董秘组织报备[19][20] - 公司应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在年报披露[22] - 各部门可制订保密制度报董秘备案[22]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先签保密协议[20]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内幕信息[23]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公司将处分及要求赔偿[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25]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6]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6]
绿岛风(30104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
绿岛风(30104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 承诺。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严格遵守公平性 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 利用其董事、高级管 ...
绿岛风(3010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 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
绿岛风(3010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要求将需要披露的及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布,并完成相应报备手续的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重大 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