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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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定合理响应时间[8] - 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公司细化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聘期规定 - 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0]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10年[12] 续聘改聘 - 续聘需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并形成意见[13] - 特定情况应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 ...
润阳科技(30092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润 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润阳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依照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
润阳科技(30092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纳入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 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
润阳科技(30092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0: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
润阳科技(300920) - 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8 10:15
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同日监事会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1]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2][3] 制度制定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3] 审议安排 - 部分制度修订、制定及废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4] - 部分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润阳科技(30092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8 10:15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新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一条 | 第一条 |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 | ...
润阳科技(30092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8 10:13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9日(星 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 ...
润阳科技(300920)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10:13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润阳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