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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1:1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9] 委员补选 - 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18] - 快捷方式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21] 会议举行 - 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一名委员一次不得接受超两名委员委托[25] 委员履职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职务[27] 决议通过 -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8] 表决规则 - 每人一票表决权[29] - 集中审议、依次表决[30] - 举手表决[34] 列席人员 - 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32] 书面议案 - 签字同意人数符合规定成决议[32] 会议记录 - 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记录[33] - 含日期、人员、议程等内容[38] 决议生效 - 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签字生效[35] 情况通报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37] 保存期限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5][36][37] 规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2][43]
盛德鑫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1:1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23年12月18日发出,12月29日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议案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 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规则披露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3]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1:18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10]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8][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8]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1] 持股比例要求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20] 延期或取消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3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需出席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决议[37] 董事监事选举 - 选举董事、监事适用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9]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42]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或监事)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42]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44]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5]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5]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1]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3]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9 11:18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1月16日13:3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10日[2] - 会议审议三项非累积投票提案[3]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50881,简称为盛德投票[11]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多个时段[12]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 - 15:00[13] 其他时间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00 - 11:00、14:00 - 16:00[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8]
盛德鑫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9 11:18
章程修订 - 2023年12月29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2] - 授权管理层或其代理人办理工商备案,有效期至备案完毕[5] 交易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售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审议[2][3] 人员相关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董监候选人需提前10日书面提交[3]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60日内完成补选[4]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29 11:18
独立董事会议组织 - 全部独立董事参加,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4][5]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8] 会议决策规则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全体过半数同意[6] 会议相关要求 - 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9] - 全部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表决[10] - 记录保存十年,出席者有保密义务[11][12] 公司支持与制度执行 - 公司保证召开,提供支持并承担费用[1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15]
盛德鑫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1:18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8日发出,12月29日召开[2] - 同意于2024年1月16日13: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6]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拟修订多项公司制度,部分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1:18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三分之一[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提前十日通知[8][9]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8][9] - 办公室收到提议三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13] 会议要求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进行[23] - 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同意[25] 决议执行 - 监事督促落实,主席通报执行情况[32] - 主席可组织检查并提评价意见[32] 规则说明 - 规则由监事会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34] - 修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34] - 未尽事宜以法规或章程为准[34]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9 11:1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6] - 董事会成员中应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违法受罚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6年[15]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人数不足应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16] 独立董事委员会要求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独立董事职权与资料保存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10年[27] 制度施行与解释 - 经股东大会通过施行,修改亦同[30] -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及修订[31]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1: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8][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5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32]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即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应暂缓表决[33] 人员管理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8]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0] 其他 - 董事会设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4]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决议信息披露事项[38]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8] - 决议执行责任人应落实决议并汇报实施情况[38]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法务部有权检查督促决议实施[3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汇报决议执行情况[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 本规则修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40]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40]